① 成都的限購政策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2016年10月成都出台限購政策。年11月17日,成都再次發布限購升級措施。
2017年3月24日開始執行新的限購政策。2017年03月23日晚7時許,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成都24日起實施新限購政策。新限購政策將二手房納入限購范圍。
(1)2017成都限購政策擴展閱讀:
限購政策最重要的內容一是兩年社保或有戶籍才能夠在成都購房,二是必須在戶籍區域內購房。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升級後的限購措施規定,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戶籍居民,在本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後尚未在成辦發〔2016〕37號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② 成都限購新政具體情況是什麼
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調控要求,提高調控的科學性,防範炒作防範投機,我市借鑒先進城市經驗,對原有調控政策進行了完善,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成都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行了完善。《通知》提出將限購對象由自然人調整為家庭;戶籍遷入成都市未滿24個月的購房人,應在我市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方能新購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等。
以家庭為限購對象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在《通知》中,成都的限購對象不再是個人,而是以為家庭為單位。
對此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10月1日我市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時之所以將對象鎖定為個人,主要考慮到當時我市商品住房市場供應相對充足,部分區縣還存在去庫存壓力,房價整體水平還相對較低。但目前市場供需關系已發生逆轉,供需矛盾較為突出,投機需求鑽「個人限購」空子而炒房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全國已出台限購政策的城市均以家庭為限購對象。因此,為了緩解市場供需矛盾,遏制投機炒房行為,立足於保障剛需、保障改善性需求,借鑒其他城市經驗,《通知》將限購對象由個人調整為家庭。
支持職住平衡
符合這些條件才能再買房
《通知》對限購方式進行了調整,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已達到43.5平方米,居住條件得到極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於資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價格倒掛的刺激,仍在積極入市購房,導致投機炒房現象一定程度存在。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遏制已擁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動機,《通知》將限購方式由只考慮新購住房套數調整為新購住房時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數。
根據《通知》,戶籍遷入我市未滿24個月的購房人,應在我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對於新入戶人員購房要求在我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這一點,成都市房產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執行的限購措施對新入戶人員沒有繳納社保的要求,導致部分投機需求通過入戶方式達到購房目的,進一步加劇了供需矛盾。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現為購房而入戶現象,也為了促使新入戶人員在我市創業發展,《通知》要求戶籍遷入我市未滿24個月的購房人,應在我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購買住房。
《通知》規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此外,《通知》對住房限售時限也做出了延長。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③ 2017成都限購政策,非成都戶籍,在成都交夠了24個月的社保,之後去外地工作斷保一年,請問還有購房資格么
暫時沒有購房資格,需重新繳納24個月。
④ 2017成都限購政策出來後,夫妻雙方一方有成都社保並且滿兩年,能否以夫妻名義買房呢
可以的,只要是有一個人具有買房資格就可以,另外一方作為共同買房人,這個是可以辦理的。
⑤ 2017成都限購政策後,外地戶口個人在成都買夠兩年社保後可以買房了嗎
最好就是找個成都的對象結婚,就可以買房子了,不然現在的限購政策你還不能買。
⑥ 成都的購房限購是哪一年執行的
2017年成都購房限購政策
一、成都購房限購政策實施時間
2017年3月24日零時開始實施
二、成都購房專限購對象政策
商品屬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成都購房限購地區政策
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
四、成都購房限購條件政策
1、擁有成都戶籍(或者在該限購區域內穩定就業並且連續不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2、在高新區南部園區無自有產權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後尚未在成都高新區(包含南部、西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龍泉驛、新都、溫江、雙流、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⑦ 成都市限購2017限購區有哪些
成都市哪些區域實行限購政策?
答:限購區域包括我市12個區,分別為成都高新區(包括高新區南部園區和高新區西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
⑧ 成都限購政策
2017年成都購房限購政策
一、成都購房限購政策實施時間
2017年3月24日零時開始實施
二、成都購房限購對象政策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成都購房限購地區政策
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
四、成都購房限購條件政策
1、擁有成都戶籍(或者在該限購區域內穩定就業並且連續不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2、在高新區南部園區無自有產權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後尚未在成都高新區(包含南部、西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龍泉驛、新都、溫江、雙流、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成辦發〔2017〕10號
為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范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審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