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子開盤之前認籌是什麼意思
認籌是開發商的一種促銷手段,也可以說是開發商對自己房屋銷售情況的摸底測驗回。現在買房,答基本上都需要排號認籌。
認籌指的是開發商在銷售樓盤的過程中,運用的一種促銷手段。開發商通過認籌的方式,有可能給自己的樓盤營造一種銷售火爆的現象,同時使購房者產生恐慌心理,把理性的買房行為轉化為感性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在認籌階段,會通過買房優惠的方式,來讓購房者交一定金額的認籌金,給自己買了個優先選房的資格。有的開發商還會讓購房直接選出自己滿意的房子。等到開盤時,與購房者直接簽購房合同。
所以,認籌是開發商的一種促銷手段,但對購房者也是有一定好處的。但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交認籌金時,一定要謹慎。
⑵ 購房認籌金抵首付嗎
購房認籌金能抵首付抄:
購房認籌金能抵首付;
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通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
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⑶ 購房定金和購房款的區別
1、手段不同。
購房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專的履行屬,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購房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購房定金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
購房款不適用定金罰則,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性質不同。
購房定金具有擔保性質。
購房款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⑷ 如何區分購房定金和認購金
當購房者選中了想要的房子,發展商一般先要和您簽一份《認購書》,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單價、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約定應當在認購書簽訂後幾日內到發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師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還要交一筆錢,有的認購書稱之為"定金",有的稱為"認購金",還有的叫"誠意金"等等。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如果購房者簽了認購書又不想買了,發展商應不應該退款?
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准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予他人,如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後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因此認購金有時也被稱為誠意金。
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收受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方違約,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因此,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限內去與發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具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展商應當退還定金。
對購房者來說,為了避免喪失認購金或定金,可以採用以下方法:一是不要急於在簽訂認購書時馬上交錢,給自己留幾天考慮的時間;二是在認購書中書面約定,如果購房者決定放棄認購的房屋,發展商應當將定金或認購金退還。如果時間許可,應當請專業人士審查合法性後再做最終決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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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交了購房認籌金但是樓盤老不開盤怎麼辦
樓盤不開盤可能是預售證還沒有下來,或者是客戶認購情況不理想。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
⑹ 買房認籌金交了到時候開盤價太高可以不賣嗎
認籌金是在房子沒有取得預售證之前開發商收取購房意向誠意金不是購房定金開盤時價高不滿意是可以不買退款的
⑺ 買房指導:購房不成認籌金、定金可退嗎如何辦理
認籌金可無條件退還 注意免責條款 所謂「認籌購房」,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認籌金。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並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一般認籌後,買家就會成為樓盤的VIP客戶,享受優先選房、打折等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並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將認籌金貿然轉定金 定金返還有條件 購房時,一般認籌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會自動轉成購房定金,這一操作過程還需經過雙方重新進行書面確認,不會未經購房者同意自動轉成定金。定金退還是有條件的,不可能無條件退款,所以不應該貿然將認籌金轉為定金。 定金和認籌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認購書等明確契約效力 在簽訂認購書、意向書時需注意,定金和認籌金等的區別,認購書是有法律效力的,簽訂後,即按照協議書來執行。 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⑻ 了買房認籌金由於家裡情況,不能在買,這認籌金能退嗎
需要看認籌書約定的內容:
1.
約定認籌房源的,一般不退。
2.
沒有約定房源僅僅是購買意向的,100%可退,不給退可投訴當地工商局。
3.
沒有約定房源,但是有約定條款說明不買認籌金不退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投訴也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