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菜鳥買房流程 買房需至少拿出半年時間
很多朋友准備買房了,卻並不了解買房都要走哪幾步,要不就是被中介或者開發商牽著鼻子走。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下買房流程的知識。
首先當然是看房選房了。
去現場看房不要只聽戶型介紹啥的,重點關注下樓盤有無預售資格。在檢查樓盤有無預售資格的流程里,重點是查商品房預售證,如樓盤是否沒有預售證就公開進行內部認購、是否把預售證掛在售樓部顯眼處、預售證是否過期等。
看好合適的房子,最好回家上網查一下開發商的資質 ,查驗所選購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果選購的住房是由房地產中介公司代理銷售的,應了解該公司是否具有房地產中介資質等。
這個時間大概是一周到半年,有的人更長。如果你不著急的話,提前看看也沒關系,但是要是把原計劃出國旅遊的時間也用來看房的話,恐怕就不太合適了。
第二步就是准備購買了。
帶好資料去交定金吧。具體而言,個人有效身份證證件、戶口本、有效的收入證明、婚姻證明和首期房款證明、以及銀行流水存摺、沒有信用不良記錄的證明等等,能想到的先都准備著。
在北京,能不能買房不是你手裡有沒有錢說了算了,所以交完定金的第一步就是審核你的購房資格(商住項目除外):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最多隻能買兩套,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需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滿足了這些條件,就可以在北京除通州之外的區域購房了。這個資格審核大約需要10個工作日,也就是兩周的時間。
第三步簽《購房合同》准備貸款了。
今天的知識針對大多數買房小白,所以主要介紹下貸款買房的流程,對於希望一次性付款的土豪朋友,就對不住啦。
新房分期房和現房,兩者在入住時間和合同上有所區別,期房的合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現房則是《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貸款時,銀行也會對你的資格進行審核,有人說,不是剛審核過一次嗎?這就不一樣啦,剛才審核的是你有沒有購房的資格,現在審核的是你有沒有貸款的資格,你申請的貸款數額,銀行也要估算一下,要不要給你貸那麼多吖。
帶上你的身份證、戶口薄、婚姻情況證明、收入證明及流水、首付款收據,以及《購房合同》(不同銀行有所區別),接受銀行審核。
這個過程可能會讓購房人覺得比較長。因為銀行初審大約是10年工作日,如果初審沒有通過,購房人還需要調整首付比例,或者接受上浮利率才能接著往下走。
等辦理完房屋產權抵押登記,再到銀行放貸,大約是1周到2個月的時間。因為銀行不同,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
第四步就是按照約定的日期交房了。
對於新房而言,因建設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為逃避自己的責任,常常在交房上大做文章。所以在這里提醒一下購房者,簽《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把各個方面的可能性都考慮到。
一是只註明竣工日期,沒有交付使用日期;二是交房日期極其含糊;三是既沒有竣工日期,也沒有交房日期。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年×月×日」,同時,還要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需承擔的責任。
最後給大家幾點注意事項:
首先是正確評估自己的買房能力。大家在買房時,應首先對自己的購房能力進行一次自我綜合評估,然後再做出決策。因為過高的每月還款額會給我們很大的經濟壓力,也會大大影響生活質量。一般來說,一個家庭每月的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否則會影響正常的生活。
其次盡可能買現房或准現房。這樣能減少很多的風險,如:窗檯的高低、凈高太低、陽台設計不合理和不規范、房屋太小、管道設備層、房屋爛尾、室內有害氣體、改變房屋結構、裂縫等表面質量問題。
比如說,購房者可以查看所購商品房整棟樓的《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有此表就能說明該棟樓已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最後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議,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漲價等),這也是北京買房注意事項里比較關鍵的一步。
按照法律規定,將開發商在樓書或廣告中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寫,事前可准備一部小錄音機,將開發商口頭承諾錄下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買新房,就上搜狐焦點網
❷ 買房交定金前要注意哪些事項
買房交定金前注意事項:
1、看「五證」是否齊全
「五證」包括《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開發商只有具備了這「五證」,才能證明這個房子是合法出售的,所以購房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審查「五證」,且一定要看原件,因為復印件很容易作弊。
2、看「二書」是否齊全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樣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存在才能保證房屋的質量,所以在交定金前一定要看看「二書」是否齊全。
3、細讀合同,提防「霸王條款」。
購房者在交定金、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注意認購協議里的內容,如果對合同條款有疑問,一定要詳細尋問銷售人員,不要怕麻煩,也不要覺得不好意思,不要等到簽了合同交了定金後,再後悔。
另外,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
(2)北京購房定金擴展閱讀:
定金數額:
1、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2、司法解釋第119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 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該規定說明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後,定金合同才成立。
❸ 交購房定金注意事項 購房定金能退嗎
當購房者選中了想要的房子,發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購者簽一份《認購書》,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總價、單價、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約定在認購書簽訂後幾天內到發展商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還要交一筆錢,有的稱為「定金」,有的稱為「認購金」,還有的叫「誠意金」等等。這筆錢到底屬於什麼性質?這筆錢到底該不該退?
購房時交定金要注意的事項
專家提醒: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購房者要對即將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進行閱讀和全面了解
俗話說,安居樂業。買房對廣大市民來說是件大事兒。買房時該注意哪些細節?如何防範風險?一旦出現問題時,該如何應對?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沈陽分所律師姚亮在沈陽「市民購房大課堂」上給市民支了幾招。
補充協議需平等協商
市民在購房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經常被開發商要求簽訂一個補充文本,有的條款明顯是對開發商有利,可又不許更改,讓購房者左右(小區網 論壇)為難。
開發商起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文本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實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內容。因此,開發商起草的買賣合同補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購房者認為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不合理可與開發商協商要求改正。如購房者與開發商無法協商一致,購房者有權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
特別提醒: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應當要求開發商將准備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要簽訂的補充協議全部事先提供給購房者,購房者要對即將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進行閱讀和全面了解。
買賣合同內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也交了部分房款,這一紙協議是否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購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現實中存在大量購房者與開發商只簽訂了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這些協議是否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主要看這些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否具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且開發商是否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如果具備上述條件,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應當具備以下合同內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准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他事項。
購房定金能不能退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准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麼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麼在什麼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麼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規定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三、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4-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查看更全面,更及時,更准確的新房信息
❹ 購房時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購房合同協商不成定金能退嗎
一、購房時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 二、購房合同協商不成定金能退嗎 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一些開發商便不退還定金。定金的約定,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處於極不平等的狀態,買受人承擔著巨大的風險。如果買受人真心希望購買房屋,則先期交納的定金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只能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一些購房人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麼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由此可見,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賣人不賣此房屋,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本案中王先生的情況就屬於這種情形,按照法律規定,開發商應該退還定金。 在此提醒購房者,最好的辦法是不要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交定金並不是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所交款項不能認定是定金性質,可以退回。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麼條件下定金可退,可以以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格式合同內容為參考。
❺ 第一次買房子,買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看你買的房子有多貴吧,一般交1-3萬,正式簽合同之後再給首付。
❻ 北京買房流程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商貸的購房流程如下:
客戶資質審核,房屋核驗,簽內署買賣合同,網簽 ,評估,資金監管,面簽,容批貸(件齊後才可批貸),繳稅,過戶,出房產證, 抵押登記(各城區抵押時效不同),出房屋他項權利證,銀行放款(具體時間看銀行額度情況)。
望您採納!
❼ 購買房子如果要退購房定金,那一般會扣多少
長豐一女子交5萬元定金買公寓,想退款要被扣2萬元作為違約金
安徽網
04-12 · 安徽網官方賬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去年底,杜女士在長豐縣雙鳳開發區北部灣·金座看中一套40年產權的公寓,當時交了5萬元定金。由於自認為達不到貸款條件,杜女士希望退還定金,可經過多次協調,房產銷售公司 — — 合肥創淮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下稱創淮公司)稱要扣除2萬元作為違約金。這是怎麼回事?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進行了采訪。
【市民講述】想退購房定金被告知要扣錢
據杜女士介紹,2020年12月31日中午,她經中介推薦,看中了位於魏武路與阜陽北路交口北部灣·金座的一套40年產權公寓,建築面積58.39平方米,單價7798/平方米,總價457119元。 「首付要交23萬,算上折扣優惠,總價40萬。」
杜女士提供的定購單顯示開發商沒有蓋章。
杜女士稱,由於她名下還有房貸,拿不出太多首付款,置業顧問推薦她可以貸「美居貸」, 「 當時銷售顧問和我說可以貸『美居貸』,可以3年還款,1年免息。」
杜女士聽完介紹感覺還不錯,在銷售顧問拿出的POS機上,分三次刷了5萬元整。杜女士簽了名,拿到一張北部灣·金座商品房定購單。沒一會兒,創淮公司銷售經理蔣先生來了, 「他問美居貸具體條件有沒有和我說清楚,並告訴我『美居貸』是指第三人幫購房者貸款,我立即表明沒有第三人可以幫助我貸款。」杜女士說,銷售方建議她回家找家人協商一下,或者等元旦放假後再咨詢可不可以本人貸款。
杜女士回家後咨詢親友得知,因為自己名下已有房貸,雖然可以貸款買公寓,但售樓部工作人員提出的「美居貸」會直接影響購房者徵信, 「我買公寓再從銀行貸款,是無法放貸的。」為此杜女士多次到售樓部,協商退還5萬元, 「售樓部工作人員說他們做不了主。」
4月9日,杜女士在售樓部與開發商一位負責人見了面,被告知「營銷公司要扣點錢,至於扣多少營銷公司他們自己決定。」